中醫藥作為有著數千年歷史的文化瑰寶
為中華文明的繁榮發展和綿延永續
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醫藥的精華沉淀在汗牛充棟的中醫古籍中,流傳在歷代中醫大家的臨床實踐中,散落在療效顯著的民間奇方中,“傳承精華、守正創新”是中醫藥學深厚的根基,也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命脈,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為進一步挖掘、收集、整理及應用中醫藥精華,讓“文化瑰寶”源遠流長、薪火相傳、實現價值,推動中醫藥在繼承中創新發展,在發展中服務人民,淄博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現面向全市開展民間中醫藥特色療法挖掘整理活動。
征集對象是指從事中醫藥相關工作的民間個體、家族、師承群體、流派、企業及非遺項目保護單位等。
一是在淄博工作的中醫藥人員在長期教學、臨床、科研實踐中創立、發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當地有較高影響力或療效顯著、獨創獨有的診療方法、技術和制劑。尤其是針對中醫優勢病種或重大慢病具有顯著特色和療效的中醫藥診療技術。
二是指散落在民間,在民間一定范圍內長期使用,未納入中醫藥高等教育教材或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且療效顯著的傳統中醫藥診療方法、技術。
方藥包含中醫藥經驗方、中藥特色炮制技術和特色制劑方法。具體如下:
是指以師承或祖傳方式獲得,在民間一定范圍內長期廣泛使用,對某一類疾病或證候具有獨特療效的中醫藥秘方、驗方。
是指以師承或祖傳方式獲得、不同于藥典所載、具有鮮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藥材產生獨特療效的中藥特色炮制技術。
是指以師承或祖傳方式獲得、以中國傳統藥物為原料,具有較為獨特的加工制作工藝,制成具有一定規格且有獨特療效中藥制劑的特色加工技術。
遵循“療效為本、特色突出、傳承有序、群眾認可”的原則,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形成,對某類或某種疾病具有良好臨床療效,在當地或一定范圍內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口碑良好,無不良聲譽。 2、能夠較好體現中醫藥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優勢,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醫藥自身規律的項目(采用中西醫結合的方法或使用經典方劑加減者除外),具有簡、便、驗、廉等特點。
3、有清晰的傳承脈絡,至今仍在傳承應用,傳承時間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對于符合中醫藥理論或傳統醫學知識的獨創獨有項目,可不限制傳承代際和傳承時間,但至少應用30年以上且療效顯著。
征集符合以上條件者,如滿足獲得國家授權專利、入選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當地史志有明確記載、項目持有人曾被當地媒體宣傳報道等條件,可優先進行推薦。
對搜集到且通過鑒定的有價值的特色技術、方藥、制劑方法、炮制方法、古籍文獻等進行整理和保護利用,并以適當形式加以推廣與傳播,為國家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建設提供篩選的項目資料。對于通過鑒定的秘方、驗方,可推薦開展院內制劑研究和開發,對于通過鑒定的中醫藥傳統診療技術,可在我院進行技術推廣,通過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布,并為提供者發放榮譽證書。
1、所提供的特色技術、方藥、中醫藥醫籍文獻應為自愿公開分享,無知識產權爭議。對涉及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提供者要特別注明,并做好保密處理。
2、根據提供者意愿,方藥、中醫藥醫籍文獻原件可仍由提供者保留,我院收集復印件保存。
醫院實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戰略,出臺中醫藥傳統知識收集整理工作實施方案,面向社會常態化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收集整理工作。工作日內可通過信函、電話、電子郵件、面談等方式,與淄博市中西醫結合醫院科教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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